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🚶‍♂️士林站步行5分鐘近士林官邸|多功能教室|投影|電視|麥克風|提供茶水☕️(A+B)或(A或B擇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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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522號4樓
士林站2出口
40人
27 坪
NT$7,500
/時段
一個工作日確認(不含假日,email 簡訊通知)
現場請出示訂單Email
空間ID:410030023151
空間介紹
大眾運輸、停車均十分方便 環境舒適、景色優美(鄰近士林官邸) 空間可切分為A、B2間教室,使用方式多元 有A+B,或A與B擇其一,兩種租借方案 📍 場地資訊: 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522號4樓 捷運資訊:距離捷運士林站2號出口,步行約5分鐘 建議使用人數:A+B最多容納40人,A與B擇其一最多容納20人 ✨ 場地特色 鄰近士林官邸,環境舒適、景色優美 ✨A+B場地方案 提供以下設備: 桌子12張(180x60cm) 椅子40張 Wi-Fi 液晶電視2台 投影機1台 投影布幕1個 HDMI線1條 音響1組 無線麥克風4支 ✨A或B擇一場地方案 提供以下設備: 桌子6張(180x60cm) 椅子20張 Wi-Fi 液晶電視2台 音響1組 無線麥克風4支 ☕ 提供服務: Wi-Fi 咖啡茶水 外燴服務(依實際需求、人數規劃) 無障礙廁所 飲水機1台 獨立冷氣1台 電梯

提供設備
桌子*12180x60cmA+B方案12張,A或B擇一方案6張
椅子*40A+B方案40張,A或B擇一方案20張
Wi-Fi*1
液晶電視*2
投影機*1僅供A+B方案
投影布幕*1僅供A+B方案
HDMI線*1僅供A+B方案
音響*1
無線麥克風*4
洗手間*1
飲水機*1
獨立冷氣*1
電梯*1

提供服務
WiFi
咖啡茶水
外燴服務依實際需求、人數規劃
無障礙廁所

選擇方案
A+B方案詳情
時段租
價格方案內容描述
NT$ 15,000
A或B擇一方案詳情
時段租
價格方案內容描述
NT$ 7,500
選擇日期、時間
一個工作日確認(不含假日,email 簡訊通知)
請先選擇日期、時間
專人預訂
專人預訂

官方Line

@768cpmhz

聯絡電話

02-6623694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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🚶‍♂️士林站步行5分鐘近士林官邸|多功能教室|投影|電視|麥克風|提供茶水☕️(A+B)或(A或B擇一)

空間位置
大眾運輸
士林站2出口
【公車】 士林官邸站:203、279、310 捷運士林站:109、203、260
開車資訊
🚗 場地位於中山北路五段,鄰近福林路,交通便利。開車前往可經由中山高速公路,於圓山交流道下,接承德路三段轉至福林路,再右轉至中山北路五段即可抵達。
停車資訊
1、欣翰士林官邸停車場 2、捷運士林站轉乘停車場 📍 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福德路1號 🅿️ 車位數:共136格小汽車位 📌 距離場地約步行6分鐘 3、嘟嘟房捷運士林站停車場 📍 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福德路1號 🅿️ 車位數:共81格 📌 距離場地約步行6分鐘 4、士林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 📍 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 🅿️ 車位數:共34格(含3格身心障礙停車位及1格孕婦優先停車位) 📌 距離場地約步行8分鐘
使用規範
一、乙方在租賃期間,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,負有妥善使用及管理租賃標的之責任,若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之生命、財產受損害,乙方應自行負擔相關賠償責任與法律責任。 二、若乙方需對租賃標的進行任何布置,須事前取得甲方同意,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後自行布置。租賃期間結束前,乙方應將租賃標的回復原狀,若未於租賃期間內完成,甲方得代為回復原狀、處理租賃標的內非甲方物品,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因此產生之相關費用。 三、租賃標的之任一設備,例如:投影機、音響、桌椅等,乙方應事前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得使用,不得擅自啟用。若設備發生毀損或遺失,甲方得要求乙方限期修復,或依據甲方所提供之廠商估價金額賠償。若乙方未於限期內完成修復或賠償,甲方因此產生任何損失或延伸費用,乙方須無條件全額償還。 四、租賃標的所有牆面均不可打釘、穿孔、黏貼等;其中珪藻土牆面維護不易,須避免觸摸、碰撞或任何液體接觸,如有毀損,甲方得要求乙方限期修復,或依據甲方所提供之廠商估價金額賠償。若乙方未於限期內完成修復或賠償,甲方因此產生任何損失或延伸費用,乙方須無條件全額償還。 五、未經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裝置或使用耗電量高之電器或設備,若因此產生額外用電,相關費用將由乙方負擔。 六、若租賃用途為演出、廣告或攝影等形式,乙方須於租賃日前七個工作天據實完整告知甲方活動內容;若涉及集會或節目現場演出者,應於租賃日前七個工作天送達相關核准文件供甲方備查,逾期則甲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合約。 七、為尊重場地其他使用者之權益,乙方於租賃期間之所有活動,須盡量配合壓低音量,並避免嬉鬧、聚眾喧囂等情事,以維持整體環境使用品質。 八、乙方之租賃期間已包含場地佈置及撤場時間,若需提早進行場地佈置,須事前取得甲方同意;此外,租賃日若有超時使用應依照甲方之場地收費標準,由乙方支付相關費用(超過三十分鐘未滿一小時,以一小時價格計價;超過一小時未滿兩小時,則以兩小時價格計價,以此類推)。 九、甲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得進出場地,乙方不得拒絕。若乙方拒絕,則甲方有權終止契約,並額外收取違約金,乙方因此所產生之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。 十、若乙方租賃用途或租賃期間具有下列情事之一,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: (一) 違背政府法令者。 (二)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。 (三) 演出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性質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。 (四) 有損建築或設備,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。 (五) 其他違反甲方場地使用規範,經甲方認定不宜使用者。 (六) 進入或使用未租借之場域設施,經勸導不理會者。 甲方依本項終止或解除本合約時,將額外收取違約金。乙方因此所產生之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。
退訂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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