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眾運輸、停車均十分方便
環境舒適、景色優美(鄰近士林官邸)
空間可切分為A、B2間教室,使用方式多元
有A+B,或A與B擇其一,兩種租借方案
📍 場地資訊:
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522號4樓
捷運資訊:距離捷運士林站2號出口,步行約5分鐘
建議使用人數:A+B最多容納40人,A與B擇其一最多容納20人
✨ 場地特色
鄰近士林官邸,環境舒適、景色優美
✨A+B場地方案 提供以下設備:
桌子12張(180x60cm)
椅子40張
Wi-Fi
液晶電視2台
投影機1台
投影布幕1個
HDMI線1條
音響1組
無線麥克風4支
✨A或B擇一場地方案 提供以下設備:
桌子6張(180x60cm)
椅子20張
Wi-Fi
液晶電視2台
音響1組
無線麥克風4支
☕ 提供服務:
Wi-Fi
咖啡茶水
外燴服務(依實際需求、人數規劃)
無障礙廁所
飲水機1台
獨立冷氣1台
電梯
士林站2出口
【公車】
士林官邸站:203、279、310
捷運士林站:109、203、260
1、欣翰士林官邸停車場
2、捷運士林站轉乘停車場
📍 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福德路1號
🅿️ 車位數:共136格小汽車位
📌 距離場地約步行6分鐘
3、嘟嘟房捷運士林站停車場
📍 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福德路1號
🅿️ 車位數:共81格
📌 距離場地約步行6分鐘
4、士林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
📍 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
🅿️ 車位數:共34格(含3格身心障礙停車位及1格孕婦優先停車位)
📌 距離場地約步行8分鐘
一、乙方在租賃期間,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,負有妥善使用及管理租賃標的之責任,若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之生命、財產受損害,乙方應自行負擔相關賠償責任與法律責任。
二、若乙方需對租賃標的進行任何布置,須事前取得甲方同意,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後自行布置。租賃期間結束前,乙方應將租賃標的回復原狀,若未於租賃期間內完成,甲方得代為回復原狀、處理租賃標的內非甲方物品,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因此產生之相關費用。
三、租賃標的之任一設備,例如:投影機、音響、桌椅等,乙方應事前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得使用,不得擅自啟用。若設備發生毀損或遺失,甲方得要求乙方限期修復,或依據甲方所提供之廠商估價金額賠償。若乙方未於限期內完成修復或賠償,甲方因此產生任何損失或延伸費用,乙方須無條件全額償還。
四、租賃標的所有牆面均不可打釘、穿孔、黏貼等;其中珪藻土牆面維護不易,須避免觸摸、碰撞或任何液體接觸,如有毀損,甲方得要求乙方限期修復,或依據甲方所提供之廠商估價金額賠償。若乙方未於限期內完成修復或賠償,甲方因此產生任何損失或延伸費用,乙方須無條件全額償還。
五、未經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裝置或使用耗電量高之電器或設備,若因此產生額外用電,相關費用將由乙方負擔。
六、若租賃用途為演出、廣告或攝影等形式,乙方須於租賃日前七個工作天據實完整告知甲方活動內容;若涉及集會或節目現場演出者,應於租賃日前七個工作天送達相關核准文件供甲方備查,逾期則甲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合約。
七、為尊重場地其他使用者之權益,乙方於租賃期間之所有活動,須盡量配合壓低音量,並避免嬉鬧、聚眾喧囂等情事,以維持整體環境使用品質。
八、乙方之租賃期間已包含場地佈置及撤場時間,若需提早進行場地佈置,須事前取得甲方同意;此外,租賃日若有超時使用應依照甲方之場地收費標準,由乙方支付相關費用(超過三十分鐘未滿一小時,以一小時價格計價;超過一小時未滿兩小時,則以兩小時價格計價,以此類推)。
九、甲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得進出場地,乙方不得拒絕。若乙方拒絕,則甲方有權終止契約,並額外收取違約金,乙方因此所產生之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。
十、若乙方租賃用途或租賃期間具有下列情事之一,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:
(一) 違背政府法令者。
(二)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。
(三) 演出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性質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。
(四) 有損建築或設備,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。
(五) 其他違反甲方場地使用規範,經甲方認定不宜使用者。
(六) 進入或使用未租借之場域設施,經勸導不理會者。
甲方依本項終止或解除本合約時,將額外收取違約金。乙方因此所產生之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