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子翠站4出口
捷運 捷運板南線/江子翠站4號出口,步行7分鐘
公車 雙十路站,步行1分鐘
可搭乘公車:793、231、藍31
使用本會場地應遵守下列事項
使用本會場地以提供固有設備為範圍,若須加以佈置(海報、標誌、燈光、電路…等),應先徵得本會同意。活動結束,使用單位應立即自行清理並恢復原狀,否則本會得逕行清理,清理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。
使用本會場地設備,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本會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,並依法處理。
違背政府政策及法令規定。
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。
使用情形與原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。
違反本要點及本會場地設備相關規定。
本會提供使用設備如有損壞應予以修復或照市價賠償(或恢復原狀)。
自行攜帶之各項物品,應自行妥慎保管,本會不負保管之責。
在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,嚴守場地使用時間;其有逾時,本會得視情形收相關費用。
超時50分鐘以上(含)會用一小時計,加收超時費每小時1000元。
本會場地全面禁菸。
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、設備、公共安全、交通及環境衛生之維護,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。
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,使用單位應分別依法負其責任。若致本會遭受損害者,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因不可歸責於使用單位之事由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,其繳納之各項費用,除已發生者或另議使用期間外,無息歸退還。
基本設備含廣播設備、冷氣空調、投影設備。
垃圾請自行整理拿至B1丟棄,設備使用後也請自行復歸,否則加收清潔費每場1000元。